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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06-09-19 09:37  文章来源:洛阳市涧西区招商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凡来我区创办的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按国家、省、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二、凡区外客商到涧西科技工业园区投资创办企业的,享受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等优惠政策,生产、科研及公益项目用地实行土地开发成本价。

三、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继续执行现有的优惠政策外,积极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免征市政建设配套费、增容费、水资源费、绿化费、墙改费,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

四、免除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一切费用。对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情况良好的外商投资企业免予年检。

五、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时,新增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属市、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新增投资在1亿元至2亿元的,减免70%。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在贷款贴息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样政策。

六、凡外商投资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设施、教育、科技、医疗和其他社会公益性事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外商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用地,经批准,其土地出让金可以给予优惠。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自确认之日起,5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第6年至第10年减半缴纳,10年后逐年全额缴纳。

七、对在我区新办或新进入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执行“免一减二”的优惠政策,即区政府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一年免收,第二年减50%收费,第三年减30%收费。

八、区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贷款贴息,鼓励企业发展。

九、对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且增长率15%、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增长15%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区财政所得部分的10%给予奖励。

十、外商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从投产起三年内,区财政所得部分的5%给予奖励。

十一、外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增资扩股),或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20%以上的,对其法定代表人当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财政所得部分全额奖励其本人。

十二、对进驻涧西科技工业园的企业,区政府为企业发展创造多元化的融资机制,帮助申请省、市各类科技项目、科技基金资助、科技贷款,协助申请国家、省、市科技型创新基金。对高成长性的企业和项目,优先考虑科技“三项”经费、技改贴息资金的支持,加速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十三、国内外来区投资企业的职工子女,只要取得洛阳市区户口或出具正在申报办理落户手续的证明,区教育局可根据要求,安排子女到相应的小学就读。来区投资企业职工子女需在本区小学借读的,可由教育部门办理借读手续,借读费予以优惠。企业集团总部迁入我区的企业和区认定的重点骨干企业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户口不在本区的子女,需在我区就读小学的,区教育部门给予优先办理。

十四、来我区投资企业的各类人才由我区人事劳动部门协助办理人事代理,享有参加我区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的权利,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条件的,可以向人事劳动部门申报。来我区投资企业的职工可参加市、区组织的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由市区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区人事劳动部门可按有关规定为投资企业职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十五、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区领导分包制和责任单位跟踪服务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跟踪与促进,代办各项手续,协调解决在开工、开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十六、建立外商投资项目联席协调会议制度,对需要统一协调的项目,由区政府召开联席会议议定,议定事项一律从速从简办理,由区行政效能监察部门负责跟踪问效。

十七、成立涧西区证照集中办理中心,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十八、对涧西科技工业园实行封闭管理,所必需的检查需报请区工业园区指挥部批准方可进行。

十九、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严格执行工业企业22天安静生产日制度、首次不罚制和向企业检查审批制度。必要的检查,有关执法部门必须凭有效的执法依据,由区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十、建立治理企业经营环境举报中心,实行企业评议制度。每年组织企业对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进行公开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区政府考核部门的依据;治理企业经营环境举报中心接受企业对“四乱”行为的举报并立案处理。

二十一、本意见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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